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变更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主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单位:
根据《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深府〔2020〕39号)及《龙岗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深龙公改组〔2020〕1号)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部分管理职责调整后合同备案工作的有序衔接,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合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变更
自2021年1月1日起,龙岗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业务承接主体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2021年1月1日至8日为业务衔接期,在此期间,因合同备案主体变更有关事项,我局暂时无法办理各单位原申报未处理完毕、新申报的网上合同备案业务。衔接期后,我局将加快受理、审核各单位申报的合同备案业务。
二、备案系统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用网上备案形式,登录方式保持不变,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系统(域名为:http://lg.szzfcg.cn)。
三、操作程序
网上备案操作程序暂时保持不变,各单位使用密钥登陆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系统,在“合同管理”功能菜单选项中,上传完整的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扫描件。属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打包后(文件夹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同步发送至以下政务邮箱:lgqczjhtba@lg.gov.cn,以便我局及时进行审核备案。
四、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联系人:黄工、叶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