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财〔2008〕47号
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录入和资金拨付
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我局对政府采购计划录入和资金拨付有关工作作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改为由采购单位录入,由我局相关科室负责审核
1、年初安排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指属于年度部门预算或政府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集中采购或属于协议商品库商品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在部门预算或区发改局计划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采购计划录入工作,由我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其中:行财科、农财科负责审核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综合科负责审核非税收入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基建科负责政府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
2、临时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指年初无计划,经批准采购单位临时增加的符合集中采购或属于协议商品库商品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录入计划后提交有关批准追加采购的书面资料交由我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其中:经批准由预算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财科负责审核,农业、水务部门追加的采购计划由农财科负责审核,由非税收入资金追加的采购项目由综合科负责审核。
3、采购单位采购车辆时应按照区车辆管理小组的有关规定,先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向区车辆管理小组申报),在取得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批准购车时方可进行计划录入,我局相关业务科室依据采购单位提交的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区车辆管理小组规定的购车标准进行审核。
二、采购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类型采取不同的划拨方式
1、采购资金来源属于财政预算内资金(包括财政预备费、政府投资计划),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的采购单位,从2008年7月1日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单位按国库支付的有关办法申请办理支付手续;对于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单位,由单位向我局申请拨付,由相关科室集中拨至国库科政府采购专户,由国库科按现有的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2、采购资金来源属于非税收入资金,我局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拨款申请和区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将款项拨付到采购单位帐户,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相关的支付手续。
3、动用单位帐户结余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三、政府采购计划录入的具体操作办法见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网址:www://lg.szzfcg.cn)。
附件:采购计划系统操作手册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抄送:区政府采购中心。
龙岗区财政局秘书科 2008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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