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外)”评分因素的评分规则要求“每提供1名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监测工(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得10%……”。一标段中标供应商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称“湖南院”)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张卡”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水文勘测工四级”,不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规则要求,应扣除10%的分数(即0.8分)。
经复核,评委会依据湖南院出具的回复函和本项目招投标文件认为,湖南院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张卡”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水文勘测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水工监测工”,不应得分,应在原得分基础上扣除10%的分数(即0.8分)。
综上,贵公司质疑成立。经扣减,湖南院的总分排名发生变化,影响了本项目采购结果。因此,本项目中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