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公网IP网段”评审
《质疑函》反映:教育局现有信息系统的公网IP网段已在工信部备案,深圳联通无法提供对应公网IP网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深圳联通的投标文件,深圳联通的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此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资质问题
《质疑函》反映: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属于教育局提供给各学校的互联网上网出口带宽,属于物理链路,并非物联网信息服务,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赛诺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明确其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且不包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无法满足互联网出口所需的基本要求,赛诺公司不具有投标资格。
经复核,评委会依据采购单位出具的说明函、赛诺公司出具的说明函以及采购单位代表对项目资质要求的答疑情况,认为赛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具备“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无法提供采购单位所需的物理链路服务,实质上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此项质疑成立。
综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部分质疑成立,本项目合格投标人少于N+2人,无法形成充分竞争。因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标无效,本项目应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