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驻龙岗处以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分品目商品实行厂家供货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厂家供货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下列品目商品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实行厂家供货采购:
(一)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
(二)空调:专指民用空调,包括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
上述品目商品,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厂家供货或电商供货渠道进行采购。对于涉密专用信息设备,按照国家保密局、财政部有关规定,向涉密专用信息设备供应商采购。
二、入围厂家
经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我区本轮入围的厂家共有8家(入围名单及承诺折扣率等详见附件)。入围厂家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龙岗政府采购网(http://lg.szzfcg.cn)公布为准。
三、采购方式
对于实行厂家供货采购的通用类商品,其采购方式为:
(一)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需落实资金,录入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龙岗区厂家供货系统”入围厂家中直接下单采购,并享受厂家的价格优惠。
(二)对于厂家供货、电商供货均不能满足需求或厂家、电商价格高于市场价的,采购人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
四、服务期限
厂家供货采购自2019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服务期限2年。在有效服务期内,如果政策方向或实施方案有调整,厂家应配合做出相应调整。
五、付款方式
厂家供货采购采取“月结转账”或“刷公务卡”两种付款方式,供采购人和厂家选择,具体按我区有关支付规定执行。
六、采购合同
通过厂家供货系统直接下单采购的,订单确认后,供货通知书将自动生成。各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我区有关规定办理后续备案、支付等手续。
七、实施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龙岗区厂家供货系统”中及时反馈供货厂商的履约情况,对厂家的价格优惠、货物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具体履约监管及扣分措施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
(二)在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请向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采购政策咨询电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28922193;具体操作咨询电话(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89552511、89552203;采购系统支持电话(系统开发商):89552611。
特此通知。
附件:入围厂家及其备案信息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