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财201914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杭州秀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601号三堡产业大厦B幢19楼1919室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341897151E

 

一、认定的违法事实

杭州秀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课公司”)参加了龙岗区教育局引进外籍教师开设国际课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815045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有供应商质疑秀课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

经查,秀课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第2331页中提交的有关浙江省富阳中学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引进外籍教师项目派遣合作协议书》《服务评价》等为虚假资料。

以上事实有《浙江省富阳中学给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的回复函》《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秀课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本机关已依法向秀课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财书〔2019〕3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秀课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起听证申请。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秀课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秀课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84440元(4222000元×20‰=84440元);

(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秀课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深圳市龙岗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详见《龙岗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秀课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528922193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