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采质函〔201925


深圳市李云潼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龙岗区南湾街道安监办小型消防站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9155937)的《质疑函》于2019年8月29日收悉。关于《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给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现根据评委会的复核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节拉梯”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依据检验报告,国源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源鸿公司”)所投登月TSL15-A型三节拉梯的工作长度为15.02米或15.03米,而国源鸿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第5项三节拉梯的投标技术参数为“工作长度15米”,存在响应不实。具体内容以《质疑函》所述为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现有材料,国源鸿公司所投三节拉梯满足“工作长度≥15米”的招标参数要求,不存在响应不实问题。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技术规格偏离表》第6项的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依据检验报告,国源鸿公司所投“三江20-80-3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型中压水带(20型压力,含80快速接头)实际参数为“水带口径:80mm(国标口径,为固定值),均配有80口径的快速接口……”,与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6项填写的“水带口径:65mm(国标口径,为固定值),均配有65口径的快速接口……”不一致,存在响应不实。具体内容以《质疑函》所述为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现有材料,国源鸿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第6项货物名称为“中压水带(20型压力,含80快速接头)”,而“招标技术参数”和“投标技术参数”栏却为“中压水带(20型压力,含65快速接头)”具有的参数,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不实。本项质疑成立。

三、关于《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项的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依据检验报告,国源鸿公司所投“三江20-65-3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型中压水带(20型压力,含65快速接头)实际参数为“水带口径:65mm(国标口径,为固定值),均配有65口径的快速接口……”,与其《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项填写的“水带口径:80mm(国标口径,为固定值),均配有80口径的快速接口……”不一致,存在响应不实。具体内容以《质疑函》所述为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现有材料,国源鸿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第7项货物名称为“中压水带(20型压力,含65快速接头)”,而“招标技术参数”和“投标技术参数”栏却为“中压水带(20型压力,含80快速接头)”具有的参数,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不实。本项质疑成立。

四、关于“直流水枪”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依据检验报告,国源鸿公司所投“亚鑫QZG3.5/7.5”型直流水枪符合GB 8181-2005《消防水枪》标准的要求,而国源鸿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第9项直流水枪的投标技术参数为“符合GB 8181-2015《消防水枪》标准的要求”,存在响应不实。具体内容以《质疑函》所述为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评委会已在评审过程中严格依据招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有材料表明国源鸿公司所投直流水枪符合GB 8181-2005《消防水枪》标准的要求,但不足于判定其不符合GB 8181-2015《消防水枪》标准的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关于“消防头盔”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依据检验报告,国源鸿公司所投“梅思安FTK-B”型消防头盔的“帽前部最大冲击加速度309.4gn, 当加速度>150gn时,其持续时间5.2ms。当加速度>200gn时,其持续时间2.1ms”,而国源鸿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第31项消防头盔的投标技术参数为“帽前部最大冲击加速度309.4gn, 当加速度>150gn时,其持续时间5ms。当加速度>200gn时,其持续时间2ms”,存在响应不实。具体内容以《质疑函》所述为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现有材料,国源鸿公司所投消防头盔满足“帽前部最大冲击加速度≤310gn, 当加速度>150gn时,其持续时间≤5.5ms。当加速度>200gn时,其持续时间≤2.5ms”招标参数要求,不存在响应不实问题。本项质疑不成立。

    六、关于经营范围

   《质疑函》反映:依据国源鸿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国源鸿公司不具备消防器材、消防装备或消防设备等经营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具体内容以《质疑函》所述为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依据国源鸿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国源鸿公司具备消防器材经营范围。本项质疑不成立。

七、关于“防爆手持电台”技术参数

1.《质疑函》反映:依据科立讯通信有限公司官网数据,国源鸿公司所投科立讯DP980型爆手持电台的尺寸为“132*56*42mm(长宽高)”,而国源鸿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第50项防爆手持电台的投标技术参数为“尺寸:140*60*40mm(长宽高)”,存在响应不实。具体内容以《质疑函》所述为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彩页等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根据福建科立讯通信有限公司出具的参数说明函,国源鸿公司所投防爆手持电台满足“尺寸:≤140*60*40mm(长宽高)”招标参数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2.《质疑函》反映:贵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第50项防爆手持电台的“招标技术参数”一栏第5项填写为“尺寸:≤134*57.5*37.5mm(长宽高),属于招标文件粘贴错误,不应作废标项。具体以《质疑函》所述内容为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贵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第50项防爆手持电台的“招标技术参数”一栏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符,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应作投标无效处理。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上述第二、第三项质疑成立。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12项,国源鸿公司应作投标无效处理。因此,国源鸿公司中标无效,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