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采质函〔201924


深圳市方益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9155910)的《质疑函》于2019年8月26日收悉。关于《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给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现根据评委会的复核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持证情况”评分

   《质疑函》反映:中标供应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沈军虎”证件为高级清洁工程师,不符合评分要求,此项评分应扣除10%。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中航公司提供的“高级清洁工程师”证书不符合评分规则要求的“保洁主管具有清洁管理师(高级)证”。本项质疑成立,中航公司此项评分应扣除10%,即其总分应扣减1分。

二、关于“拟安排本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资历评价”评分

  《质疑函》反映:中航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函盖有“深圳市公安局后勤保障处社会化服务监管科”印章,而不是合同签订单位的公章,不符合评分规则要求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用户单位证明函”,此项评分应扣除30%。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未要求证明函加盖合同签订单位的公章。中航公司提供的证明函符合评分规则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第一项质疑成立。经扣减,中航公司总分应为94.7449分,排名发生变化,影响了中标结果。因此,中航公司中标无效,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