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采质函〔201923


 

广东立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龙岗区龙园学校理化生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9155867)的《质疑函》于2019年8月12日收悉。关于《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给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现根据评委会的复核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壁挂视频展台”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依据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显示,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杜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其公司”)所投产品“希沃SC05”型号为500W高清定焦摄像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用800W像素自动对焦摄像头”,但该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为无偏离。该公司未按实际参数响应。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现有材料,中标供应商杜其公司不能证明所投产品“希沃SC05”满足招标文件“采用800W像素自动对焦摄像头”的要求,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应作投标无效处理,此项质疑成立。

二、关于“智能融合信息终端设备”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依据来同官网显示,中标供应商杜其公司所投“来同MC1090”产品实际为“4口千兆网络交换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口千兆网络交换机”,但该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为无偏离,该公司未按实际参数响应。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生产商广州力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杜其公司所投产品“来同MC1090”满足招标文件“6口千兆网络交换机”的要求,此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货物报价清单》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之和不一致”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中标供应商杜其公司的《货物报价清单》投标总价为1120200元,各分项报价之和为1120000元,投标总价与各分项报价之和不一致,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9条“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杜其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而投标总价与各分项报价之和不一致的情况,依据“招标文件通用条款”33.2.4规定:“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并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第一项质疑成立,杜其公司中标无效。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