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采质函〔201922


深圳市方益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龙岗区龙城街道办公楼及附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9155800)的《质疑函》于2019年7月9日收悉。关于《质疑函》反映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宏德公司”)“企业荣誉”得分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给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现根据评委会的复核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函》反映宏德公司提供的19项企业荣誉中仅有第4、13、14、15项符合评分规则要求,“企业荣誉”评分应为55%。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宏德公司投标文件第4、13、14、15项企业荣誉符合评分规则要求,这四项共得分55%;第5、9、11、12项企业荣誉的表彰部门为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或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荣誉的获得主体为宏德公司,荣誉称号为“优秀”,符合评分规则要求,这四项共得分60%。因此,宏德公司“企业荣誉”评分为100%。质疑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不成立,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