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采质函〔201921


深圳市楠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丁山河低碳城段水质提升工程BO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9155807)的《质疑函》于2019年7月8日收悉。关于《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给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现根据评委会的复核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体系认证与能力评价”评分

   《质疑函》反映:贵公司按照评分规则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应得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此项评分因素第1点评分规则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贵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三个体系证书均载明“发证日期2017/09/01”、“证书继续有效以是否加贴监审合格标志为准”,而证书均没有加贴监审合格标志,因此不符合“体系认证与能力评价”评分因素第1点评分规则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维持原评审打分不变。

    二、关于“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评分

   《质疑函》反映:依据评分规则,贵公司此项应得100%。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贵公司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资历(仅限1人)”评分因素要求的“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放在了投标文件其他位置,属于编排混乱,依据此项评分规则要求扣20%。本项质疑不成立,维持原评审打分不变。

综上,贵公司质疑均不成立,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