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龙岗区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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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财〔2016125

 

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龙岗区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府采购要求,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我区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依法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的相关规定

(一)在本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016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除医疗设备、器械和教学设备等两类货物类项目维持20万元(含)的标准不变,其他的货物类项目调整为50万元(含);服务类项目维持20万元(含)的标准不变;实行商场供货(含实体商场、电商供货)的商品按我区相关限额规定执行;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第二条、第七条规定的、适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按7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深龙府办〔201416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

       。展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公开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单项或同一品目采购预算总额(教师劳务派遣项目以管理费金额计算总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应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人应及时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采购需求,开展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需求的编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含有相关禁止性条款,不得通过设定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评分项、提交样品、缩短交货期,或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等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款。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适用各自的招标模板,不得将应分开招标的不同类别项目合并招标;禁止通过非同类的合并进行需求定制,禁止在资格条件中设定特殊门槛,影响公平竞争。

(二)单项或同一品目采购预算总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条件规定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应当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之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采购。无预算项目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正在实施或已实施完毕的采购项目,区财政局原则上不予受理其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申请。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价、跟标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深财购〔20095号)规定,将相关申报资料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区财政局或区发改局办理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审批手续,经区财政局或区发改局批准后再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符合国际招标类采购项目,应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进口产品的审核审批内部流程和制度,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采购人在提交进口产品申请时,需填写进口产品申请表,详细列明拟购买的进口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及所含配件、国内外产品在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对比,同时提交《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前公示表》(下载地址http://lg.szzfcg.cn/),在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外公开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未提交上述资料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财政与发改部门不予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进口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售后服务相关内容,把售后服务质量作为综合评标因素,原则上售后服务期应与设备寿命期相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升级、免费保修期、收费维修价格、配件价格、耗材价格、技术人员培训、优惠政策、设备保险、设备报废或回收、违约责任等条款,要以合同形式约定,务必防止“被捆绑”。

(四)继续贯彻实施《龙岗区政府采购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大商场供货、协议采购方式的实施意见》(深龙财〔2011106号)有关预选供应商制度的规定,并补充如下条款:

1.采购人采购方式的选择权。对于符合预选供应商采购办法的项目,原则上实行预选采购,也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已设立预选供应商制度的项目,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人也可选择采用预选供应商采购办法采购。

2.目前已设立预选供应商制度的项目:绿化管养服务、有害生物防治、印刷服务、专业服装定制、家具、物业管理服务、会计中介服务、律师咨询服务、教学常规设备设施、垃圾桶(果皮箱)、规划设计、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12个类别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采购。

3.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的预算限额。绿化管养服务、专业服装定制、家具、物业管理、垃圾桶(果皮箱)、规划设计、课题研究(咨询服务)项目等7个类别项目实施预选采购的预算金额在我区集中采购限额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实行预选采购;有害生物防治、印刷服务、会计中介服务、律师咨询服务、教学常规设备设施等5个类别项目预算金额在我区集中采购限额以上至50万元以下实行预选采购。

4.预选供应商采购的定标方法。我区采用预选供应商制度采购的项目,均采取“N+2”定标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

5.规范物业管理等服务类预选供应商投标行为。凡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参与“N+2”竞价采购时,供应商报价中的人员基本工资低于当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及人员工资报价中未按深圳市有关规定购买相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其投标无效。

6.增加预选供应商数量,鼓励充分的市场竞争。在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选定预选供应商的基础上,市政府采购中心所选定的预选供应商,只要公司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成为我区的预选供应商,从而使预选供应商在竞价过程中能形成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

7.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采购流程,合理调整预选供应商项目的类别。采用预选采购方式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可增加供需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环节,从而更科学合理地确定成交价格;并应根据不同项目制定相应的办理规定,具体办法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制定,报区财政局备案。

8.各类预选供应商协议有效期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区财政局备案,但每类预选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9.通过预选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中:绿化管养、物业服务、印刷服务、会计中介服务、律师咨询服务属长期服务项目的,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中明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一般一年一签。

(五)认真贯彻实施《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商场供货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财〔2014185号)、《关于明确商场供货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财〔2014226号)、《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龙岗区商场供货采购的补充意见》(深龙财〔201640号),进一步深化我区商场供货的制度改革,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

(六)采用资格招标的适用情形: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应采取“总价招标”方式采购,即通过一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标的物、总价和唯一一家中标供应商。对于有明确预算金额,但由于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无明确预算金额,属于运营权招标、场地出租、资产出租等,或有特殊原因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应当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

1.所有资格招标项目(图书项目除外)均需报财政部门审批,凡可以采取总价招标的项目,一律不允许采取资格招标。资格招标申请文件应列明项目预算资金落实情况或项目预计运营情况,详细阐述不能采用总价招标的原因,以及拟采用的合理可行的资格招标方案,方案中要列明招标的资质要求、各评分因素和权重、合同期限、支付总金额上限、验收标准以及付款条件等重要条款。

2.能够以单价代替总价进行价格评比的,应当以单价作为价格评分的标准;相关行业已有价格标准,能够在此基础上以折扣率或下浮率代替总价进行价格评比的,应当以折扣率或下浮率作为价格评分的标准;中标供应商超过1家的,应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

3.采购人不得自行在金财工程政府采购子系统上编报资格招标采购计划。资格招标项目获批后,财政部门将编报并下达资格招标项目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未经财政部门同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自行采用“单价招标”、“资格招标”等特殊方法组织招标或者谈判。

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将资格招标项目支付总金额上限以及合同期限列明在中标通知书上。凡未在中标通知书上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以及合同期限,或者超过该金额上限或合同期限的资格招标付款申请,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资格招标项目无论是否属于经常性服务项目,其结果均不可以续期使用。

(七)关于我区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含科研试剂耗材)采购事项,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284号),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已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请我区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该文件的规定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含科研试剂耗材)的采购。

(八)凡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实体商场、电商供货项目除外),均应按照我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深龙财〔2012110)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深龙财〔2013175号)的有关要求,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合同备案。长期服务项目的续签合同、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的延期合同及符合规定的补充合同同样按上述文件办理合同备案。

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深龙财〔2013175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的“补充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内”修改为“补充采购合同金额在当年度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执行,第二条第(二)款中的“但补充采购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修改为“但补充采购合同金额超过当年度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

三、属于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暂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暂不编制集中采购计划

(一)采购人将项目直接委托给其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且该项目属于区编委批复的该事业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支出事项(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对外委托,确实需要对外委托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集中采购计划并按集中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事宜)。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支出项目虽可归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由于其特殊性可由单位按自行采购管理程序组织采购,不需再申报非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如通讯管网、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线路改造、气象雷达维护、邮政投递、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和公告、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等。

2.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

3.活体动物、标本、化石。

4.直升机托管。

5.公务出国中的境外推介洽谈、招商、会议、专题宣传、展览、宴请等,非本区组团的公务出国。

6.河道水库等水务工程抢险抢修(含停水检修)及抢险抢修所需材料、零配件采购,龙岗区外水源工程管理,学校安全应急等突发事项抢修(含停电停水抢修)。

7.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指定召开的或指定由部门组织承办的大型会议、培训、演出等。

8.非公务用车(如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

9.属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10.进口图书类项目中的图书、电子图书、教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除外)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

11.属具有唯一性的法定专业机构实施的特定中介服务类项目,如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考古鉴定等。

12.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全区性公职人员招录等考试场地租赁, 公职人员招录的命题、考务及体检。

13.医院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

14.公安单警装备,包括: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防刺服、警用装备包和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

四、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的清单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文件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区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如清单内容有调整或更新,则以最新清单为准):

(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二)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共同制定的《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详见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szwrb.gov.cn)。

(三)市财政委、市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深财购〔201331号)所列的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详见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z.gov.cn)。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可依法享有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集中采购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上述优先采购清单内容,并加强与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家及我市、区关于优先采购的条件、原则和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好优先采购清单产品的采购工作。

    五、经公开招标确定的长期服务项目

长期服务项目是指: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服务项目、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维护服务项目等。

长期服务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中明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公务车加油、保险、设备及车辆租赁、公务印刷、会计、审计、法律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和清扫保洁、绿化管养、路灯维护等履行职能的经常性服务项目、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经常性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个别特殊项目可报财政部门专题研究确定合同履行期限。长期服务项目合同的具体履行期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长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

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般一年一签。在已明确长期服务合同延期的前提下,第一年已经过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等方式产生中标结果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以按照原中标结果与原中标供应商协商一致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合同期限,凭中标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办理合同签订、备案及相关支付事宜。

原合同已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合同期限续满的、经常性服务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服务期内合同双方未能就原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采购人应当在原合同到期前提前3个月以上向区政府采购中心申报公开招标采购,以保证服务项目的正常衔接。

六、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纳入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实施

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410月,区委改革办印发了《龙岗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龙岗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补充目录)》(深龙改办〔201415号),采购人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将该补充目录并入我区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实施。

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制度,明确单位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和采购专员,政府采购责任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事务,并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自行采购项目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并对上述资料做好相应的档案保管工作,以便检查。

采购人应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制定采购需求前应充分开展全面的市场调查、进行必要的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避免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并依法确认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确认后,采购人不得随意修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不确认采购文件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

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明确业务规则,对非公开招标申请、进口产品申请以及依法需审批的采购事项,由一级预算单位把关后报送财政部门。

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的意见》(深龙财函〔2015655号)的规定执行,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八、关于自行采购的相关规定

(一)自行采购的范围。自行采购包括: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本《通知》第三部分列举暂不纳入我区2016年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按非公开招标程序报经批准之后同意采用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参照《采购条例》的规定自行采购。

(二)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本区非公开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报经批准之后,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1.经依法认定不宜集中采购的涉密项目;

  2.由政府确认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需要即时确定供应商的;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无法通过集中采购程序产生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4.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集中采购,但无法产生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5.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自行采购审批流程。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要遵循单位班子集体决策程序,确定采用的采购方式(委托社会招标机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竞价等方式),形成采购单位会议纪要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形成主管部门会议纪要。如果不需要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四)自行采购实施办法。自行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成立,也可邀请社会专家参与。采购小组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工作规程,根据审定的采购方式(委托社会招标机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竞价等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工作流程以单位为采购平台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平台组织采购。采购结果由单位班子集体会议研究确认。

(五)属于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未纳入商场供货范围的商品,采购人可自行从商场或其他供货商处采购。采购人为明确责任,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较大金额(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金额)采购项目应制定审批表,由经办科室提出采购要求,经单位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如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科室)审核和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主要负责人批准之后再办理采购事宜。

(六)自行采购项目应完善档案管理,将各工作流程资料完整归档,并由相应责任人签名确认。自行采购档案保存期限参照会计帐薄资料保管期限确定。

九、对“采购限额标准”的解释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政府采购限额的标准并未制定出统一的标准,各地的标准也不一致,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于“采购限额标准”明确如下:

我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在年度部门预算或年内追加的项目,单项或批量(指可集中打包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项和批量一般指以能向一个供应商执行采购作为立项或分项的原则,即能在一个合同之内予以体现和执行。

对于单位的零星采购不以年度累计数计算采购限额,但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故意拆分,规避集中采购。分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未申报集中采购;能向一个供应商采购的项目进行分拆,分拆项目金额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等。

十、本通知由龙岗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岗区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注:本通知及附件较上一年度新增或修改部分采用加粗字体方式加以标明。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6620


 

附件:

 

 

 

龙岗区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采购限额标准

A

货物

 

医疗设备、器械和教学设备类预算金额20万元,其他货物类预算金额≥50万元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计算机、服务器等。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机、显示器、刷卡机、考勤机、扫描仪等。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20203

投影幕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6

电子白板

 

 

A020207

LED 显示屏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A020209

刻录机

 

 

A020210

文印设备

 

 

A020211

销毁设备

 

 

A020212

条码打印机

包括热敏型条码打印机、热转印型条码打印机等。

 

A020213

条码扫描器

包括手持式条码扫描器、小滚筒式条码扫描器、平台式条码扫描器等。

 

A020214

会计机械

 

 

A020215

制图机械

包括绘图机、制图机、晒图机等。

 

A020216

打字机

包括自动打字机、字处理机、电动打字机、非电动打字机等。

 

A020217

地址打印机

 

 

A020218

办公设备零部件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A0203

车辆

 

按国家政策执行

A020301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 个座位。

 

A02030501

   轿车

 

 

A02030502

   越野车

 

 

A02030503

   商务车

 

 

A02030599

   其他乘用车(轿车)

 

 

A020306

客车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707

   校车

 

 

A02030708

   消防车

 

 

A02030709

   警车

 

 

A02030716

   通讯指挥车

 

 

A02030719

   医疗车

包括救护车等。

 

A02030721

   抢险车

包括防汛应急抢险检测车、防汛抢险桥测车等。

 

A02030728

   清洁卫生车辆

 

 

A0203072801

         垃圾车

 

 

A0203072802

         洒水车

 

 

A0203072803

         街道清洗清扫车

 

 

A020309

摩托车

 

 

A020313

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

包括车身、底盘等。

 

A020399

其他车辆

 

 

A0204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01

图书档案装具

 

 

A020402

缩微设备

 

 

A020403

图书档案消毒设备

 

 

A020404

图书档案设备的零附件

 

 

A020499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A0205

机械设备

 

 

A020504

锅炉

 

 

A020512

起重设备

 

 

A02051228

   电梯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A02051229

   自动扶梯

包括普通型自动扶梯、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等。

 

A0206

电气设备

 

 

A020601

电机

 

 

A020602

变压器

矿用变压器、牵引用变压器、电焊用变压器、电源变压器等。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03

空调机

空调类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A0206180206

排烟系统

 

 

A0206180207

取暖器

 

 

A02061803

清洁卫生电器

 

 

A020619

照明设备

指成套灯具。

 

A02061902

建筑用灯具

 

 

A02061908

室内照明灯具

包括嵌入灯、吸顶灯、吊灯、壁灯、可移式灯等。

 

A02061909

场地用灯

 

 

A02061910

路灯

包括投光灯、探照灯等。

 

A0208

通信设备

 

 

A020801

无线电通信设备

 

 

A020807

电话通信设备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A021003

  光学仪器

 

 

A021004

  分析仪器

 

 

A02100401

    电化学分析仪器

 

 

A02100402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A02100408

    色谱仪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A021006

  试验仪器及装置

 

 

A02100601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A02100603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A021007

  计算仪器

 

 

A021213

  标准物质

 

 

A03

专用设备

 

 

A0305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A0309

工程机械

 

 

A0320

医疗设备

 

 

A032001

手术器械

 

 

A032002

普通诊察器械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A032004

医用光学仪器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A032006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 设备

 

 

A032009

中医器械设备

 

 

A032010

医用磁共振设备

 

 

A032011

医用X线设备

 

 

A032012

医用X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A032013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A032014

核医学设备

 

 

A032015

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

 

 

A032016

医用射线监检测设备及用具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A032018

药房设备及器具

 

 

A032019

体外循环设备

 

 

A032020

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

 

 

A032021

假肢装置及材料

 

 

A0320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A032023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A032026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A032027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A032028

助残器具

 

 

A032031

兽医设备

 

 

A032032

医疗设备零部件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A0321

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A0322

安全生产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31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A0334

专用仪器

 

 

A0335

文艺设备

包括乐器、演出服装、舞台设备、影剧院设备等。

 

A0336

体育设备

 

 

A04

文物和陈列品

 

 

A0401

   文物

 

 

A0402

   陈列品

 

 

A05

图书和档案

 

 

A0501

   图书

 

 

A0502

   资料

 

 

A0503

   档案

 

 

A0599

   其他图书、档案

 

 

A06

家具用具

办公家具入此。

 

A0602

   台、桌类

包括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A0603

   椅凳类

包括扶手椅、凳子等。

 

A0604

   沙发类

包括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A0605

   柜类

 

 

A0606

   架类

包括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A0607

   屏风类

 

 

A0608

   厨卫用具

包括锅、铲等。

 

A07

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

 

 

A08

纸、纸制品及印刷品

 

 

A0801

  纸及纸制品

 

 

A0802

  印刷品

 

 

A09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0901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A0902

  硒鼓、粉盒

 

 

A0903

  墨、颜料

 

 

A0904

  文教用品

 

 

A0905

  清洁用品

 

 

A0906

信息化学品

包括感光胶片,摄影感光纸,片基,摄影、复印用化学制剂,未灌(录)制相关媒体等。

 

A12

农林牧渔业产品

 

 

A1201

  特种用途动、植物

 

 

A1202

  农产品

 

 

A1203

  林业产品

 

 

A1204

  饲养动物及其产品

 

 

A1205

  渔业产品

 

 

A19

无形资产

 

 

A1901

  金融资产和负债

包括股本、股权等。

 

A1902

  非金融无形资产

 

 

A190201

    专利

 

 

A190202

 商标

 

 

A190203

 版权

 

 

A190204

 土地产权

包括土地的抵押权、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

 

A190299

 其他非金融无形资产

 

 

A99

其他货物

 

 

 

C

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

C02

信息技术服务

指为用户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支持用户业务活动的服务。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3

  数据处理服务

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C020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

 

C0206

  运行维护服务

 

 

C020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4

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

 

C0402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5

维修和保养服务

指机械设备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C050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2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C0505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家用制冷空调、电梯等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99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其他设备和物品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

 

 

C0602

  展览服务

 

 

C08

商务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101

  法律诉讼服务

 

 

C080102

  法律咨询服务

 

 

C080103

  法律援助服务

包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服务;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C080104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C080105

  法律文件代理服务

 

 

C080106

  公证服务

 

 

C080107

  仲裁服务

 

 

C080108

  调解服务

 

 

C080199

  其他法律服务

包括与法律有关的调查、取证、鉴定服务等。

 

C0802

会计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

 

C0804

税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6

广告服务

指在报纸、期刊、户外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策划制作的宣传服务。

 

C0807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C0808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包括:政策和战略的总体规划咨询服务;其他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不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服务等专项咨询服务。

 

C0809

职业中介服务

指为求职者寻找、选择、介绍、安置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及其他职业中介服务。

 

C0810

安全服务

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防范服务,包括:保安服务;特种保安服务:现钞押运,金库守护,贵重物品保安;易爆、易燃、易腐等危险品保护及其他特种保安的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服务: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协管服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专业开锁服务、私人调查服务、监视器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C0811

建筑物清洁服务

指对建筑物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及烟囱的清洗服务,包括: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其他建筑物墙面清洗;建筑物内清洁服务:建筑物地面、墙面和其他建筑物内清洁服务;烟囱清洗服务;建筑物管道疏通、清洁与消毒服务。

 

C0812

摄影服务

 

 

C0813

包装服务

 

 

C0814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C081402

出版服务

 

 

C0815

翻译服务

包括笔译、口译和其他翻译服务。

 

C0816

票务代理服务

指航空机票、火车票等票务代理买售的服务。

 

C0817

采购代理服务

指受机构委托,具有一定资质、代理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的服务。

 

C0818

旅游服务

包括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等。

 

C0819

邮政与速递服务

 

 

C081901

  邮政服务

 

 

C081902

  速递服务

 

 

C09

专业技术服务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服务。

 

C0904

  测绘服务

 

 

C0905

  海洋服务

 

 

C0906

  地质勘测服务

 

 

C0907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C10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C1001

设计前咨询服务

指涉及工程技术可行性、环境影响研究、经济型评估等设计前的咨询服务。

 

C1004

装修设计服务

指工程内部空间的规划设计服务。

 

C11

水利管理服务

 

 

C12

房地产服务

 

 

C1202

房屋租赁服务

指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房屋租赁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指对城市土地、基础设施、园林等进行规划和设计的服务。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指城市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抢险、紧急处理、管理等服务。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包括:城市户外标志管理服务:城市象征标志建筑、城市雕塑、城市宣传标牌、城市宣传画廊和其他城市户外标志管理服务;城市外景照明管理服务:建筑物照明,广场、草坪照明和其他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服务;城市市容协调检查服务:城市小区、街道环境协调管理,公共环境检查管理等服务;其他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C1305

  游览景区服务

指各类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人造景观和其他景观为游人提供的休闲、观光服务及其管理、维护服务。

 

C130502

    公园服务

 

 

C130599

    其他游览景区服务

 

 

C1399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501

银行服务

 

 

C150101

银行代理服务

包括集中支付、支票承兑、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等代理服务。

 

C150199

其他银行服务

包括存储、借贷等服务。

 

C1502

信用担保服务

指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的服务,包括融资担保、交易担保、税收担保等。

 

C1504

保险服务

 

 

C150401

  人寿保险服务

 

 

C150402

  财产保险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C15040202

    运输保险服务

 

 

C15040299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C150403

  再保险服务

包括承担原来由其他承保人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险单的服务。

 

C150404

  保险辅助服务

 

 

C150499

  其他保险服务

 

 

C1599

其他金融服务

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典当等服务。

 

C16

环境服务

 

 

C160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C160101

  清扫服务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包括城镇垃圾分类服务;城镇垃圾焚烧服务;城镇垃圾填埋服务;城镇废弃食用油处理服务;其他城市垃圾处理服务。

 

C160103

  公共厕所服务

包括公共厕所管理、清扫等服务。

 

C160104

  排泄物的处理服务

包括城镇排泄物清运 、城镇排泄物收集处理等服务。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C1602

水污染治理服务

 

 

C160201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指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服务,包括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深度净化等。

 

C160202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C160203

  海洋水域污染治理服务

 

 

C160204

  江、湖治理服务

 

 

C160205

  水库污染治理服务

 

 

C160206

  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C160299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除城镇水域、海洋水域、江、湖治理、水库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外的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C1603

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C1902

社会服务

 

 

C190201

  收容收养服务

指对老人、残疾人、弃婴、孤儿、弱智儿童、流浪儿童、盲流等人员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

 

C190202

  社会救济服务

指为老人、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弃婴、孤儿、弱智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不住宿的看护、帮助服务。

 

C190203

  就业服务

包括就业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服务等。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C20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C2001

新闻服务

包括:新闻采访服务:文字、图片、录音、影像及其他类型新闻的采访服务;新闻编辑服务:文字、图片、录音、影视、网络及其他类型新闻的编辑服务;新闻发布服务;其他新闻服务。

 

C2002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C200201

  广播服务

指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放等服务。包括广播节目的制作、编排、播音、播放、点播、交换等服务。

 

C200202

  电视服务

指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等服务。

 

C200203

  电影服务

指电影片的制作、发行和放映服务。

 

C200204

  音像制作服务

指从事录音、摄像、录像等制作服务。

 

C200205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C2003

文化艺术服务

 

 

C200301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指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等服务。

 

C200302

  艺术表演场馆服务

 

 

C200303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C200304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指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服务。

 

C200305

  博物馆服务

指博物馆、展览馆的参观、咨询和管理服务。

 

C200306

  烈士陵园和纪念馆服务

包括烈士陵园、纪念堂和烈士纪念馆的参观、咨询和管理服务。

 

C20030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组织服务。

 

C200308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服务

指文艺、影视、音像中介公司的经纪代理服务。

 

C2004

体育服务

 

 

C200401

  体育组织服务

 

 

C200402

  体育场馆服务

 

 

C200499

  其他体育服务

 

 

C2005

娱乐服务

 

 

C200501

  室内娱乐服务

 

 

C200502

  游乐园服务

 

 

C200503

  休闲健身娱乐服务

 

 

C200599

  其他娱乐服务

 

 

C2102

林业服务

 

 

C210201

  造林服务

指在无林地上培植新林的服务。

 

C210202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指松土除草、水肥管理、林木抚育、幼林补植等抚育管理服务。

 

C210203

  林业机械服务

指提供林业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

 

C210204

  森林病虫害防治服务

指森林病虫、鼠、兽害防治服务。

 

C210205

  森林防火服务

包括森林防火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等服务。

 

C210299

  其他林业服务

 

 

C2103

畜牧业服务

 

 

C210301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指对各种动物进行的病情诊断和医疗等服务。

 

C210302

  畜牧业机械服务

指提供畜牧业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

 

C210399

  其他畜牧业服务

 

 

C2104

渔业服务

指对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

 

C210401

  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指鱼苗、鱼种喂食、监测、鱼病用药和防治等服务。

 

C210402

  渔业机械服务

指提供渔业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

 

C210499

  其他渔业服务

 

 

C2199

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

 

 

C24

基本公共服务

 

 

C2401

公共教育服务

包括: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其他政府委托的教育服务。

 

C2402

医疗卫生服务

包括:群众健康检查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C2403

文化服务

包括: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公益性文艺演出;公益性文学及艺术创作;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C2404

体育服务

包括: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体育服务。

 

C2405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C2406

住房保障服务

包括: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住房保障服务。

 

C2407

社会保障服务

包括:社保经办服务;社保稽核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障服务。

 

C2408

公共就业服务

包括:就业培训服务;技能培训项目验收;劳动力资源调查;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

 

C2408

人才服务

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人才服务。

 

C2409

食品安全服务

包括: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检测;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食品安全服务。

 

C2410

资源环境服务

包括:资源环境评估服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服务。

 

C25

社会事务服务

 

 

C2501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包括:社会组织年检初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C2502

社区事务服务

包括:政府委托的助老助残、外来人口管理、社区调查等社区事务组织与实施;区划地名管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服务;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

 

C2503

社会救助服务

包括: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工作;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等);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C2504

法律援助服务

包括: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及维护;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

 

C2505

社工服务

包括: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C2506

社会福利服务

包括: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C2507

慈善救济服务

包括:社会捐助服务(包括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C2508

公益服务

包括: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

 

C2509

人民调解服务

包括: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

 

C2510

社区矫正服务

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与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

 

C2511

安置帮教服务

包括:

 

 

 

——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

 

 

 

——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

 

C2512

宣传服务

包括: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性工作;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C2513

残疾人服务

包括: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人康复项目组织实施;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其他政府委托的助残服务。

 

C26

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

 

 

C2601

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服务

包括: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

 

C2602

处理行业投诉服务

包括:政府设立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费者、产品质量);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C27

技术服务

 

 

C2701

科研服务

包括: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服务。

 

C2702

行业规划服务

包括: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专项性规划的研究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C2703

行业规范服务

包括:行业规范研究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

 

C2704

行业调查服务

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经营状况调查;社会诚信度调查;服务满意度调查;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

 

C2705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包括:公共服务行业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行业发展评估;其他政府组织的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C2706

资产评估服务

包括: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C2707

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包括: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C2708

监测服务

包括: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公共医疗卫生监测;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

 

C2709

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包括: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方面专项性课题研究;其他政府委托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C28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服务

 

 

C2801

法律服务

包括: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服务。

 

C2802

课题研究服务

包括: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C2803

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服务

包括:党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立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司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C2804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包括: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所需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C2805

监督服务

包括:人大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行政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司法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C2806

评估服务

包括: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C2807

绩效评价服务

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C2808

工程服务

包括:公共工程规划;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辅助性工作;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工作;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管理服务。

 

C2809

项目评审服务

包括: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项目评审服务。

 

C2810

咨询服务

包括:建章立制咨询服务;司法咨询服务;行政咨询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C2811

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包括:行业专业人才培训服务;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C99

其他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