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教育局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启用龙岗区教育系统购买教育服务

预选供应商库的通知

 

各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全区教育系统购买教育服务工作机制,经区财政局批复同意,建立了龙岗区教育系统购买教育预选供应商库。为做好预选供应库的启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选供应商库的基本情况

龙岗区教育系统购买教育服务项目入围预选供应商22家,(具体名单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预选供应商的适用范围

龙岗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预选供应商采购。

三、购买教育服务的经费标准

购买教育服务项目经费由教师工资福利、综合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工资福利为服务人员规定所得,供应商不得克扣

1)第一部分: 工资福利标准。供应商应按照不低于《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非常设岗位教师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14号)的工资福利经费标准,支付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岗位工资按规定个人缴交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2)第二部分: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包含供应商需承担的赔偿金、风险金、管理费及用于服务人员的绩效、病困慰问等款项。

购买服务人员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班主任津贴、加班补助等应当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的,学校通过供应商进行发放。市、区政策文件另规定有其他购买教育服务事项的,费用标准按规定执行。

四、预选供应商的使用及程序

1.预算金额在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按照本单位自行采购流程规定,在预选供应商库中成交供应商。

2.预算金额在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及以上至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取直接选购法确定供应商,由采购单位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按照规定的价格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具体操作方法:

1)采购单位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2)由采购单位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邀请不少于N+2家供应商,对提取部分综合费用用于服务人员的绩效、病困慰问以及供应商综合实力、服务水平、纠纷处置等方面进行谈判,并让供应商书面承诺,由采购单位横向比较后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单位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填写采购申报书,上传《教育系统购买教育服务项目预选供应商采购申报表》(详见附件2),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的申报在系统中录入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采购单位按现行规定打印成交通知书及办理合同备案,合同必须使用《龙岗区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合同(范本)》(详见附件3)。

3.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实施竞价采购。

1)采购公示。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用户需求书(模版)》详见附件4)。竞价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预选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可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系统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8家(响应不足8家的则全部抽取,不再补抽)参与竞价。

3)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指参加具体项目竞价,且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下同)数量应不少于2×(N+2)家(N为成交供应商的数量,N3),否则项目竞价失败。

4)成交规则。采用“N+2”定标法,N为需要的成交供应商数量,“N+2”即根据网上竞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而确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区政府采购中心将“N+2”入围供应商名单,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在“N+2”入围供应商中,对提取部分综合费用用于服务人员的绩效、病困慰问以及供应商综合实力、服务水平、纠纷处置等方面进行谈判,并让供应商书面承诺,由采购单位横向比较后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

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两年,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六、预选供应商管理

为确保预选项目采购质量,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需按照《龙岗区教育系统购买教育服务预选供应商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对预选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对预选供应商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参与我区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下一轮预选供应商库建立的重要参考依据。

1)履约项目及时反馈

每个预选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都必须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向区教育局及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2)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信息

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当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区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来函对变更的相关情况进行更新。

3)实行预选供应商退出制度

在本项目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内,预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所中本库所涉采购项目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情形的;

4.在履行本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存在转包或挂靠情形的;

5.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被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有效投诉两次的;

6.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的履约评价为差或不合格的;

7.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本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的;

8.有被查封或者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等不再具备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项目履约能力情形之一的;

9.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0.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行为;

12.出现行贿犯罪行为;

13.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4)实行供应商库动态补充机制

预选供应商库建立后,区教育局可根据实施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补充或扩大。

七、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采购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八、其他事宜

因政策变化导致预选供应商费用发生变化时,供应商在购买教育服务合同到期后,可提出退出预选供应商库,合同到期未提出退出预选供应商库且还在项目期限内的,保留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在实施预选供应商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供应商项目可适时变更或终止。

 

附件:1.《龙岗区教育系统购买教育服务预选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2.《教育系统购买教育服务项目预选供应商采购申报表》

      3.《龙岗区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合同(范本)》

4.《用户需求书(模版)》

      5.龙岗区教育系统购买教育服务预选供应商库管理办法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71

 

 

      局联系人:黄国和,联系电话:89551977

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彭丽敏,联系电话:8955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