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商场
供货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龙财〔2014185

 

 

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我区商场供货采购方式的改革,现将《关于龙岗区商场供货采购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采购单位在商场供货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的,请及时向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反馈。区财政局政策咨询电话:28922193;区政府采购中心操作咨询电话:89552611,履约反馈电话:89552203

 

                                                       龙岗区财政局

201495

 

关于龙岗区商场供货采购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全面实行商场供货的通知》(深财购〔201413号)和《龙岗区政府采购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大商场供货、协议采购方式的实施意见》(深龙财2011106号)的文件精神,做好全面实行商场供货的制度改革,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商场供货采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商场供货的实施目的

商场供货采购是对现有采购方式及采购供应商的拓展,该模式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商品以及供应商的选择面,可以货比三家,切实解决日常通用类货物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时间长、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从而达到政府采购更加快捷、更加物有所值的目标。

  二、关于商场供货采购的两种渠道

区属各采购单位可自行选择以下实体商场供货或网上商场供货两种渠道进行采购:

(一)从我区入选的实体商场供应商处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苏宁、国美、华润万家、天虹、岁宝、顺电、沃尔玛(山姆)7家大型品牌连锁商场作为我区实体商场供货商,并签订了服务合同。各单位可从7家实体供货商场的经营网点处采购。

(二)从市定网上商场供货商处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受理市本级供货商场申请方式,确定了苏宁、麦德龙、国美、岁宝、天虹、新一佳、百佳华、兴万和等8家网上供货商。区属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市定网上商场供货子系统(不含实体商场)进行采购。

三、关于商场供货的适用范围

(一)供货品目。通用类货物原则上均采用商场供货方式采购,我区供货品目与市定品目相同,通用类货物具体包括电脑、办公设备类,数码家电类,文体用品、日用商品类,食品类等4大类,共计138种商品(详见附件7)。

(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全面实行商场供货的通知》(深财购〔201413号)确定的特定商品(指21种原执行协议采购或预选商品采购的通用类货物),无论预算金额大小,均应通过实体商场或网上商场供货渠道进行采购,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电脑、办公设备类:台式机、笔记本、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传真机、电话机。

  2.数码家电类:电视、空调、便携相机、单电相机、单反相机、数码录像机。

  3.文化用品类: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

(三)为确保采购商品的质量可靠、供货价格合理,商场供货采购适用的“商品类别”限定为:一是上述确定的供货品目内的商品;二是各商场自营业务范围内的商品(即由商场自行经营,不包括将经营场所通过联营、外包、租赁或专营等方式交由第三方经营),非自营商品不纳入商场供货采购范围。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做好入围商场自营业务的划定工作,将各商场自营业务资料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食品类商品,由采购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商场供货,也可按原有的方式采购(即按规定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关于商场供货商的确定方式

(一)商场供货商必须是在我市范围经营的大型品牌连锁商业机构,且在我区设有实体门店。

(二)根据大型品牌连锁商场在我区的布局情况,我区商场供货商采用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在我区设有实体门店的大型品牌连锁商场参加谈判成为我区商场供货采购的供货商,并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的大型品牌连锁商场签订服务合同,报区财政局备案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五、关于商场供货的采购限额及操作规则

(一)实行商场供货采购限额,以上述“供货品目”范围内的商品为项目,并且是商场自营业务内的商品,将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50万元。网上商场供货采购限额跟随市定标准确定,目前未设采购金额上限。对于采购限额标准解释请参见我区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有关“采购限额标准”。

(二)实体商场供货采购。采购单位可用直接选购、竞价采购两种方式进行采购。

   1.直接选购是指采购单位单项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货物,可以直接到入围实体商场实地选购、电话联系采购。

2.竞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单项采购超过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货物,由采购单位发起实体商场供货商竞价,对采购的货物可以指定品牌或推荐不少于3个品牌,向不少于3家商场发起竞价,由参与竞价的商场一次性密封报价,采购单位与参与报价供货商代表共同在采购单位办公场所在采购单位内部监督程序下现场拆封,并做好相关记录资料。对于同品牌、同型号或与采购单位要求的品质基本相同的货物选择最低报价供货商为中标供货商。参与报价的各商场的报价单及现场拆封当事人、监督人的签名作为报账支付的必备附件。

(三)网上商场供货采购。采购单位可以采用直接选购、指定商品竞价、非指定商品竞价三种方式实现商品在线采购。

  1.直接选购是指采购单位依照采购计划编制品目,在商场供货子系统对应的商品类别中直接选择并下单采购。

  2.指定商品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发现供货商场的商品报价可能高于市场价时,可选择指定商品发起竞价,供货商场和市场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并选择最低价格成交,但竞价结果高于同期供货商场商品的价格时竞价无效。

3.非指定商品竞价是指供货商场暂无法提供的通用类货物,采购单位可提出采购需求,推荐不少于3个品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审核后,发起竞价,并选择最低价格成交。

4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类货物项目,应执行非指定商品竞价,即采购单位应推荐少于3个品牌,在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发起竞价。

六、关于商场供货与其他采购方式的关系

(一)属于商场供货范围,但采购单位单次采购在5000元以下的零星小额商品(除上述21种特定商品),每月采购合计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指各类零星小额商品的合计数),可按方便快捷的原则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二)属于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未纳入上述所称的商场供货范围的商品,采购单位可自行从商场或其他供货商处采购。采购单位为明确责任,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较大金额(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金额)采购项目应制定审批表,由经办科室提出采购要求,经单位综合部门(如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科室)审核和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主要负责人批准之后再办理采购事宜。

(三)超过我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50万元的货物,采购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采购:1、从我区确定的实体商场供货系统实行竞价方式采购;2、通过市定网上商场供货系统采购; 3、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类货物,采购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采购:1.通过市定网上商场供货系统非指定商品竞价采购;2.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七、关于商场供货的结算方式

(一)商场供货不论金额大小,实行双票报销制。即发票加电脑小票,两者缺一不可。

(二)实体商场供货采购须提供供货商场出具的发票及电脑小票,如一些商场未设电脑小票结算的则必须要有用电脑打印带有货物品名清单的发票。

(三)网上商场供货采购须提供供货商场出具的供货通知书及发票。

(四)商场供货必须按公务卡规定结算或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八、关于商场供货的服务期限等相关事宜

(一)区政府采购中心与商场供货合约一年一签。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须做好商场供货采购的具体落实工作;区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须做好商场供货的货款结算等相关衔接工作。

(三)商场供货的具体实施时间及相关操作办法由区采购中心书面专项通知各单位。

九、关于商场供货的实施要求

(一)区属各单位在实际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市财政委针对12种商品制定的《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深财规201320号)执行(详见附件8)。其他暂未作配置要求的通用类货物,在已批准的预算金额和数量范围内采购。

(二)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检验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应先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采购。

  (三)及时履约验收付款。各采购单位要加快通用类货物的政府采购支付进度,对于已成交的采购项目要及时验收,按规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凡属采购单位无故拖延付款的情形,将对相关采购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即时做好履约评价。政府采购网上商场供货系统已开发供应商履约评价界面,作为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重要信息收集渠道,各采购单位要根据供货商场的履约情况即时进行评价。

 

附件:龙岗区商场供货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