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3年会计中介

律师咨询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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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采〔20138

 

各预选供应商:

根据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采购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大商场供货、协议采购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财[2011]106号)、《关于印发〈龙岗区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龙财[2013]15号)精神,结合龙岗区2012年预选供应商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区将直接共享市政府采购中心最新一轮会计中介、律师咨询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采购的招标结果。为做好本轮会计中介、律师咨询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会计中介服务类

(一)适用范围

预算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产生成交供应商;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仍按现行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二)预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市政府采购中心所选定的最新一轮会计中介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成为龙岗区会计中介服务类预选供应商,我区不再对该类别单独进行招标。如果报名家数不足10家,则该类别取消预选供应商制度。

(三)预选供应商使用及程序

预算金额在10 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会计中介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公布采购预算金额。会计中介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可进行投标响应参与网上竞价,采用“N+2”定标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采购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N+2”定标方法。N为需要的成交供应商数量,“N+2”即根据网上竞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而确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由采购单位在入围的“N+2”个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

(四)预选供应商有效服务期限

预选的入围供应商有效服务期限暂定为2年。

二、律师咨询服务类

(一)适用范围

预算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律师咨询服务类项目,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产生成交供应商;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仍按现行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二)预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市政府采购中心所选定的最新一轮律师咨询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成为龙岗区律师咨询服务类预选供应商,我区不再对该类别单独进行招标。如果报名家数不足10家,则该类别取消预选供应商制度。

(三)预选供应商使用及程序

预算金额在10 万元50万元以内的律师咨询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公布采购预算金额。律师咨询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可进行投标响应参与网上竞价,采用“N+2”定标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采购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N+2”定标方法。N为需要的成交供应商数量,“N+2”即根据网上竞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而确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由采购单位在入围的“N+2”个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

(四)预选供应商有效服务期限

预选的入围供应商有效服务期限暂定为2年。

三、预选供应商管理办法

为确保预选项目采购质量,我中心将加强预选供应商库的管理。对已实施的预选供应商项目进行履约反馈,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动态管理,对预选供应商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参与我区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下一轮预选供应商库建立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履约项目及时反馈

每个预选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都必须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二)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信息

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基础信息。对供应商资质等级、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当发生变化时,供应商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区政府采购中心,有关科室及时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更新调整。

(三)实行预选供应商退出制度

预选供应商必须积极参与预选采购项目,积极报名和参与竞价。各供应商每年参与竞价的次数不少于该类项目总数的50%,否则,年度考评时取消该供应商的入围资格,并取消下一轮参与我区预选供应商投标的资格。

预选供应商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预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合同的;

5、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6、不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谈判约定以及采购合同要求进行全面真实履约,以至于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7、恶意质疑投诉累计2次的;

8、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实行供应商库动态补充机制

预选供应商库建立半年后,我中心可根据实施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补充或扩大。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