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政府采购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3年03月21日至2013年03月27日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lg.szzfcg.cn),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须为龙岗区2011年家具类项目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2028026)的A包综合家具类预选入围供应商。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3年03月27日 14:30 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根据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三名入围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入围供应商名单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从中选择中标供应商。原则上选择最低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否则须说明理由,并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回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结果在网上公示三天后按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 11.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 11.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 (1)不具备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质及要求,仍然参与竞价投标; (2)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3)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 (4)未按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 (5)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6)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7)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 (8)恶意质疑投诉; (9)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 (10)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1.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竞价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将其行为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不诚信行为曝光台曝光,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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