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龙岗区2012-2014年度办公用纸协议采购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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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采〔20133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组织完成了2012-2014年度深圳市办公用纸协议采购工作,并确定了7家协议采购供应商(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采购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大商场供货、协议采购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财〔2011〕10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办公用纸协议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各采购单位采购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等办公用纸,不论采购资金来源,均采用协议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采购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办公用纸。
二、关于协议执行期限
本次办公用纸协议采购的执行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关于产品及执行价格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已中标的办公用纸协议采购供应商及其品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优惠率等),各单位可上网了解有关供应商及其产品的详细情况。
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lg.szzfcg.cn。
四、关于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采购办公用纸时,可登录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入围的协议供应商中自行选择品牌,直接向厂家或指定的代理商购买。办公用纸协议价格按协议供应商的折扣优惠率执行。协议供应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根据采购的有关规定,应履行好送货上门服务等要求,起送数量按5标准箱起。
各单位采购办公用纸时无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向协议供应商采购,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深龙财〔2012〕110号)文件规定,办公用纸协议采购无需办理合同备案。)
五、关于监督管理
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办公用纸协议采购生产厂商和供货代理商的后续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在协议期内,采购单位如发现办公用纸协议生产厂商或其代理商有不全面、不及时履行其价格或服务承诺等情况,可以向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反映,电话:0755-89552511。
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协议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任何人发现政府采购经办人或供应商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请向上述部门投诉。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电话:0755-89552533;区财政局投诉电话:0755-28922193。
六、其它事项
在实施以上协议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