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龙岗区2013-2014年度图书类协议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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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龙采〔2013〕4号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2013-2014年度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图书类协议采购供应商的招标工作,确定了12家协议采购供应商(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采购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大商场供货、协议采购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财〔2011〕106号)及《关于印发<龙岗区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龙财〔2013〕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图书类协议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事业收入等)购买中文图书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图书类项目中的进口图书、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不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不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
二、关于采购实施
(一)年度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的中文图书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在协议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年度预算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二)要严格签订并报备采购合同,反馈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完整保存采购资料,配合做好对协议供应商的管理。
三、关于协议执行期限
本轮图书类协议采购的执行期至2015年1月23日止
四、关于产品及执行价格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本轮图书协议采购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优惠率等),各采购人可上网了解有关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具体情况。
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lg.szzfcg.cn。
五、关于监督管理
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图书类协议供应商的后续履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协议期内,采购单位如发现图书类协议供应商有不按服务承诺执行等情况,请向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反映,联系电话:0755-89552511
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政府图书协议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任何人如发现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可向上述部门反映。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电话:0755-89552533;区财政局投诉电话:0755-28922193
六、其它事项
在实施以上协议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