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2012-2014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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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采〔20132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2012-2014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招标工作。为切实做好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包含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等设备。以上设备单项采购计划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适用协议采购;单项采购计划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关于协议期限
本项目协议采购执行期为24个月。
三、关于产品及执行价格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价格、售后服务、生产厂商及供货代理商等信息,各单位可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http://lg.szzfcg.cn)的“协议采购商品”中查看。
四、关于采购实施
1.单项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由采购单位可从协议商品库中直接选择,也可在商场供货商品库中直接选择。
2. 各单位进行采购时,应按项目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3.各采购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支付程序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五、关于监督检查
在协议期内,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商品价格高于同品牌、同配置的其它供应商的价格(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或供应商不履行其服务承诺等情况,请向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反映,联系电话:0755-89552511。
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协议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任何人发现政府采购经办人或供应商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请向上述部门投诉,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电话:0755-89552533,区财政局投诉电话:0755-28922193。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