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预选供应商项目服务期限的通知
深龙采〔2013〕1号
各采购单位、相关供应商:
因我区部分类别预选供应商项目服务期限已到期,新一轮招标方案暂未确定,为保证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经区财政局同意,现将物业管理服务类、家具类、教学常规设备设施类的预选供应商项目期限延长至新一轮招标完成为止。
此外,由于会计中介服务类和律师咨询服务类项目较少,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延期,若放弃当前预选供应商资格,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当该类别预选供应商不足3家时,则取消对该类别实施预选供应商制度。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