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我区政府采购

实施大商场供货采购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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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采〔201240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采购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大商场供货、协议采购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财[2011]106号)要求,我中心将实施大商场供货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可通过大商场供货或协议采购方式货比三家,自行选择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标准统一的通用商品可直接在商场供货平台中采购商品;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仍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供货商场及供货范围

完全按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定供货商场及货物范围执行。供货商场包括: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货物范围包括: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打印机)、办公自动化设备(速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电器设备(空调)。供货商场及货物范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商场供货采购程序

1、采购单位通过商场供货平台进行商场供货采购,商场供货平台为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的“商场供货”模块,商场供货平台上的商品信息由各供货商场及时更新维护。

2、采购单位首先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采购计划,经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商场供货平台采购商品。各采购单位自行在商场供货平台中进行价格、质量和服务的综合对比,按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进行采购。

3、供货商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单位在网上提交的供货协议,并按协议组织送货及提供售后服务。

4、采购单位收到货物后,应按供货协议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按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四、供货商场管理办法

 1、区财政及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商场供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供货商场的日常监管,加强商场供货平台中商品及其价格变动情况监督,确保各项交易行为规范。

3、采购单位应协助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对商场供货商进行监管,发现供货商场未按承诺优惠比率、货物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送货时限等事项履约的,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或区政府采购中心举报。举报电话:区财政局28922193;区政府采购中心89552203

4、采购当事人在商场供货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有关要求

1、实施商场供货采购,是我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便采购单位的创新举措。请各采购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2、各采购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花少钱办大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同时,注意做好对采购资料的保存,协助做好对供货商场的管理工作。

3、在操作执行中,各采购单位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咨询和反映。我中心咨询电话:8955261189552711

六、其他事宜

在实施商场供货采购过程中,如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调整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