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采〔2012〕9号
各协议采购供应商:
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采购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大商场供货、协议采购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财〔2011〕106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将不再建立我区独立的协议采购供应商和协议采购商品库。根据我区目前各协议商品采购供货有效期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陆续对现有的协议商品库进行清空。具体安排如下:
1、对于已过协议供货有效期的电视机、空调、图书、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传真机七类协议商品,我中心将于2012年5月11日前清空现有商品。
2、对于仍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的复印机、投影仪、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打印机七类协议商品,我中心将于2012年7月14日协议供货有效期到期后清空现有商品。
3、请各协议采购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期满后,按《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凭《预选、协议保证金请退审批表》(为便于查账及办理相关手续,请在备注栏内注明“退协议保证金”)、协议供货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到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我区将在2012年7月14日后启用市定的协议采购商品库,届时,我区的协议采购商品将完全按照市定的协议采购范围和政策执行,请各协议采购供应商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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