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龙岗区修缮、装修、装饰工程类项目预选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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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选供应商: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选供应商管理工作,现就修缮、装修、装饰工程类项目预选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供应商须以转账形式,于201229日前,向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缴纳预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9070155260000318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龙岗支行。

三、为便于查账及办理相关手续,各中标预选供应商必须在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所属预选项目类别。

四、预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到帐后(以我中心综合科提供的预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到账名单为准,咨询电话:89552699),请各预选供应商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于2012292012215,到我中心采购三科签署预选供应商项目的采购合同并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据(咨询电话:89552711)。

五、合同执行期满后,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我中心综合科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我中心将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咨询电话:89552699)。

六、预选供应商项目的备选供应商暂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采购合同。若有需要,我中心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