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2011年律师咨询服务、物业服务、会计中介服务及家具类预选供应商保证金

缴纳及合同签订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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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选供应商: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选供应商管理工作,现就律师咨询服务、物业服务、会计中介服务及家具类预选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预选供应商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须以转账形式,于2011122日前,向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缴纳预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预选供应商同时兼中多个包的不需重复缴纳。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9070155260000318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龙岗支行。

三、为便于查账及办理相关手续,各中标预选供应商必须在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所属预选项目类别。

四、预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到帐后(以我中心综合科提供的预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到账名单为准,咨询电话:89552699),请各预选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111262011128日,到我中心采购三科领取预选供应商项目的采购合同(咨询电话:89552711)。

五、预选供应商项目的采购合同为一式三份,请各供应商签好合同后,于20111211日前全部送回我中心采购三科(可采用快递形式,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9552711)。

六、请各预选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11122820111230日,到我中心前台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据和签署完整的采购合同,并妥善保管(咨询电话:89552855)。

七、合同执行期满后,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我中心综合科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我中心将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咨询电话:89552699)。

八、各预选供应商项目的备选供应商暂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采购合同。若有需要,我中心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