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龙岗区2018-2020年度绿化管养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龙采〔2018〕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绿化管养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工作,根据区财政局的批复意见,经对入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绿化管养预选库内的供应商(项目编号:SZCG2018159660)进行公开征集,确定了106家绿化管养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名单详见龙岗区政府采购网/采购单位页面右侧相关栏目),作为龙岗区2018-2020年度绿化管养服务类预选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选供应商适用范围
预算金额在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及以上的绿化管养服务类项目实行预选采购。
二、预选供应商的使用及程序
(一)绿化管养项目,采取抽签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现行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网上发布预选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金额,入围预选供应商均可网上进行投标响应,项目开标当天,由政府采购系统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备选供应商,绿化管养服务项目以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3%作为成交价。预选供应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三个月周期,三个月内暂停参与绿化管养类预选项目投标响应 (备选供应商不实行轮空) 。
(二)项目合同条款应明确可解除合同的条款,中标供应商违反解除合同条款时,采购人可解除合同;道路绿化管养项目依据《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考评办法,合同服务期内以两个月为一个监管周期,周期综合评分第一次低于85分的,采购人应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周期综合评分第二次低于85分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项目,可由备选供应商进行递补并按原合同条款履约,原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备选供应商,10天内完成服务项目的交接,否则,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三、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截至2020年4月7日止。
四、预选供应商管理办法
为确保预选项目采购质量,区城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对预选供应商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参与我区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下一轮预选供应商库建立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履约项目及时反馈
每个预选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都必须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向区城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二)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信息
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当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区城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来函对变更的相关情况进行更新,对于资格情况变更且不再具备项目履行能力的应及时书面来函申请退出预选供应商资格,否则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实后处理。
(三)实行预选供应商退出制度
在本项目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内,预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依据《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考评办法,年度诚信记录低于80分的;
2.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3.所中本库所涉采购项目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情形的;
5.在履行本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存在转包或挂靠情形的;
6.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被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有效投诉两次的;
7.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的履约评价为差或不合格的;
8.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本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的;
9.有被查封或者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等不再具备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项目履约能力情形之一的;
10.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1.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行为;
13.出现行贿犯罪行为;
14.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采购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六、其他事宜
在实施预选供应商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供应商项目可适时变更或终止。
特此通知。 
附件:绿化管养项目申报模板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