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龙岗区2018-2020年度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测绘与评估预选供应商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龙土整〔201853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测绘与评估工作,根据2018年龙岗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1)精神,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了龙岗区2018-2020年度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测绘与评估预选供应商的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选供应商适用范围
龙岗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中,需委托的测绘(含测绘复核)、评估(含评估督导)、方案审核中介机构等,全部实行预选供应商采购,其中测绘和测绘复核、评估和评估督导供应商不能承接同一项目。
二、预选供应商名录
    预选供应商名录详见龙岗区政府采购网/采购单位页面右侧相关栏目(http://lg.szzfcg.cn/default3.jsp)
    三、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
预选供应商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四、项目费用及结算方式
测绘和评估费用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我区2016年《土地整备专项指挥部会议纪要(6)》等计费标准文件计取。
五、预选供应商的使用方式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用编列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在入围预选供应商范围内按采购单位采购流程规定进行选择。
2.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向区政府采购中心申报,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抽签确定。按照现行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操作流程,网上发布预选采购公告,所属类别入围预选供应商均可网上响应,由已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各自派一名代表进行抽签,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按抽中的号码球由大到小进行排名,最大号码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特别说明:最大号码同号的须进行再次抽签,再次抽签后较大号码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六、合同签订及备案
龙岗区范围内因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需采购测绘和评估服务的,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具体项目合同,需使用统一的合同样本(见附件1、2),并将合同及时送区土地整备中心备案。
七、预选供应商管理
为确保预选项目采购质量,区土地整备中心将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年度和最终履约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参与我区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下一轮预选供应商库建立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履约项目及时反馈
每个预选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都必须在年底和项目完成后填写相应的履约评分标准表和履约评价报告书(见附件3、4),向区土地整备中心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预选供应商应将所有承接的采购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档案材料至少包括项目合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等。同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的合同备案制度。
(二)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信息
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基础信息。对供应商资质等级、奖惩情况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当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供应商应及时将有关变化反馈到区土地整备中心及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便及时对预选供应商进行更新调整。资格情况变更且不再具备项目履行能力的预选供应商,应及时书面来函申请退出预选供应商资格。
(三)实行预选供应商退出制度
在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内,预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所中本库所涉采购项目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情形的;
4.在履行本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存在转包或挂靠情形的;
5.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过程中,被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有效投诉两次的;
6.在履行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的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本库所涉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的;
8.有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等不再具备本预选供应商库所涉项目履约能力情形之一的;
9.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0.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行为;
12.出现行贿犯罪行为;
13.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八、其他事宜
在实施预选供应商采购过程中,若有相关政策调整,相关预选供应商项目可适时变更或终止。

 
 
 
 
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6月29日
 
龙岗区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卓晓琴,联系电话:89559936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德明,联系电话:8955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