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1年龙岗区公务车协议供货 

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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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协议供货商:

我中心已开始受理2011年龙岗区公务车协议供货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商品类别及品牌

(一)类别:公务车分为5类:即普通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面包车、微型客车、卡车。

(二)品牌: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度所确定的协议供货公务车品牌。

二、协议供货商的确定

(一)要求同一中标品牌的生产厂家授权13家代理商作为龙岗区协议供货商。

(二)注册地在龙岗区或在龙岗区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点的协议供货商予以优先考虑。

(三)根据我中心过去对协议供应商及其供货情况的检查,公司管理规范、客户建档情况完善、售后服务优良、规章制度健全的供应商予以优先考虑。

三、协议供货商须提供的资料

(一)车辆协议供货商呈批表(附件1)。

(二)协议采购供货协议书(附件2: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均须盖骑缝章)。

(三)龙岗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汽车生产厂家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供货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汽车生产厂家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汽车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

(六)协议供货商品一览表清单。

(七)协议供货服务承诺(附件4:含售中、售后服务计划及供货时限等内容)。

备注:以上的附件表格均可在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lg.szzfcg.cn)中“供应商”界面的“投标/通用表格”处下载。

四、递交资料时间

请各相关供应商于2011429日前,按上述第三条要求,将相关资料递交到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9552711;联系人:小姐。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九楼。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