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采购人:

为进一步规范通用类商品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提高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效率,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通用类竞价采购适用范围。实行电商采购品目范围内的商品,若电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时,采取竞价采购。

2.采购人申报采购。为简化程序,采购人无需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3家供应商的报价单,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对商品配置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并以市场价作为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即最高限价)。

采购人指定或推荐品牌型号竞价时,采购需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一体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电视、空调机、冰箱、冷柜、热水器)】,采购人须指定或推荐最新一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牌型号。

3.采购人审核采购结果。项目开标后,采购系统对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采购人顺位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符合性审查,采购人选择通过符合性审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项目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为非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时,采购人应来函说明情况。

联系电话:0755-895525110755-89552203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