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0年06月04日至2010年06月11日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lg.szzfcg.cn),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1)必须是深圳网上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2)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3)有工商营业执照; 4)为本次投标报价货物的制造商或者有合法授权的代理商; 5)有提供现货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网上询价截止时间:2010年06月11日 15:00 供应商参与询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询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供应商报价、交货期、故障维修及服务响应时间、保修期等因素,系统将按照相对权重自动计算打分,综合总分最高者成交。 报价是指深圳工地地面交货价,包括:设备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技术培训及各种税费等(如果是经审批准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供应商应当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交货期是指签订合同开始至货物到达用户现场并完成安装的时间。 故障响应时间是指接到故障报告之后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 本询价采购系统是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系统根据成交原则自动评定,项目开标后,综合总分最高者即为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询价系统将自动发送成交结果至采购单位,待采购单位确认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2个小时,公告期满后无有效质疑的,将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各询价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不具备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质及要求,仍然参与询价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询价投标的; (三)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四)因无法履行询价投标承诺而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的; (六)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七)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废标以后,新的成交供应商的产生将按综合总分排序依次顺延或者重新组织询价采购产生。 网上询价采购结果,将于询价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吉祥中路碧湖玫瑰园19栋二楼(皇冠假日酒店旁) 邮政编码: 518172 传真电话: 0755-89552499 网上操作咨询:8955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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