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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润鹏社会工作服务社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圳市润鹏社会工作服务社(以下简称“润鹏社工”)参加了由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44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ACG2018154396)和“松岗街道精神卫生社工岗位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ACG2018154558)招投标活动。 在44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中,润鹏社工在投标文件第12页、第319页提供了一份落款单位为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落款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的《证明》,证明润鹏社工2016年度年检合格。经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已于2014年12月16日更名为“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润鹏社工提供的该证明材料为虚假资料。该项目采购金额为1,865,272元。 在松岗街道精神卫生社工岗位服务采购项目中,润鹏社工在投标文件第136至139页提供了“深圳市金娃娃儿童关爱中心”捐赠协议及资金凭证。经查,润鹏社工提供的“深圳市金娃娃儿童关爱中心”捐赠协议及资金凭证为虚假资料。该项目采购金额为1,196,000元。 以上事实有润鹏社工投标文件、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反馈意见函、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核查有关情况的复函、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润鹏社工的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的情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润鹏社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即人民币61,225元(3,061,272元×20‰=61,225元,大写:陆万壹仟贰佰贰拾伍元整); 二、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