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通用类商品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明确竞价流程和竞价规则,提高采购效率,我中心修订了《通用类商品竞价文件模板》(以下简称《模板》)。《模板》适用于通用类商品的竞价采购,并于2017918日起正式实施。现将通用类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人注意事项

1.通用类竞价采购适用范围。实行电商或大商场供货采购品目范围内的商品,若电商或大商场供货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时,采取竞价采购。

2.采购人落实资金计划。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对商品配置价格进行市场调研。货比三家,以询价的最低报价作为竞价采购的预算价格(即最高限价)。

3.采购人填写申报书。采购人使用电子密钥登陆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填写采购申报书,提交采购需求等附件,发送后采购人进行内部审核。

采购人指定或推荐品牌型号竞价时,采购需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一体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电视、空调机、冰箱、冷柜、热水器)】,采购人须指定或推荐最新一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牌型号。

4.采购中心受理审核采购需求。采购人可通过电子邮件(cgzxsk@longgang.gov.cn)或传真(0755-89552499)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3家供应商的报价单(电商可提供截图),作为竞价采购申报书受理依据。

5.采购人发布竞价采购公告。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天。

6.采购人审核采购结果。项目开标后,采购系统对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采购人顺位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符合性审查,采购人选择通过符合性审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项目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为非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时,采购人应来函说明情况。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指定品牌型号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为非指定品牌型号。推荐品牌型号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型号不在推荐品牌型号范围内。

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数量不满足采购需求。

4)供应商响应的完成期限超过本项目采购需求规定期限的。

5)供应商响应的服务要求不符合本项目公告中约定的服务要求。

6)供应商响应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7)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格式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8)采购需求明细中未明确已取得财政部门等审批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批件的,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竞价。

7.采购人确认竞价结果并提交合同备案。采购人确认结果后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告期3天),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人自行打印项目的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上传至政府采购系统,提交合同备案。

二、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对照通用类商品竞价文件模板的要求进行填写竞价上传资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2.供应商投标响应前,应与制造商或经销商及时联系,并确保对项目具有供货能力。

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4.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处理。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6. 项目诚信处理,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规定,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在采取价格评比(如最低价法或“N+2”法)的项目,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不少于10%

三、咨询电话

如对竞价采购相关事项有疑问,可拨打区政府采购中心咨询电话,联系电话:0755-895525110755-89552203

 

附件:1. 龙岗区通用商品竞价文件模板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