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反映:根据投标供应商深圳市一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一道公司”)提供的华为AC交换机的彩页,该公司所投华为AC交换机实际参数为“包转发率≥780Ms,交换容量≥2.56Tbps”,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转发率≥7200Ms,交换容量≥50Tbps”。一道公司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响应为无偏离,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应做投标无效处理。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一道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回复函,一道公司所投产品华为AC交换机的参数实际为“包转发率≥780Ms,交换容量≥2.56Tbps”,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转发率≥7200Ms,交换容量≥50Tbps”,但该公司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响应为无偏离,属于《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因此,此项质疑成立。
二、关于广州观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人资质”证书
《质疑函》反映:中标供应商广州观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观景公司”)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部分中提供的证书号与在中国展览馆协会官网查询到的证书号不一致,观景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经核查,观景公司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部分中提供的是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Q20181070),而非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证书》(证书编号:C20181053),这两个证书的编号不同。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观景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回复函,观景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展览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Q2018107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观景公司未提供带“▲”参数的证明文件
《质疑函》反映:观景公司在《技术规格偏离表》相应部分,带“▲”的重要参数均没有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却在《技术规格偏离表》相应部分填写为“无偏离”,属于填写不实,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经核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带“▲”的重要参数均未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等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观景公司的投标文件,观景公司的投标响应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部分质疑成立,一道公司应作投标无效处理,但不影响观景公司中标,因此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