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采质函〔201927

质 疑 答 复 函

深圳上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龙岗区同乐主力学校多功能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9156019)的《质疑函》于2019年9月20日收悉。关于《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给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现根据评委会的复核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智能遥控音乐播放器”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依据广州市迪声音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声公司”)官网显示,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凯博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博特公司”)所投迪声产品“AP23 V1.0不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具有3C认证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有3C认证证书”,但该公司应答为无偏离,未按实际要求响应。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生产商迪声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明凯博特公司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有3C认证证书”。此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实验室同步系统”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依据北京文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以下简称“文香公司”)显示,中标供应商凯博特公司所投产品“文香V800”没有通过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但该公司应答为无偏离,未按实际要求响应。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生产商文香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说明函和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凯博特公司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此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无线AP”和“POE交换机”设备

《质疑函》反映:中标供应商凯博特公司所投“无线AP”和“POE交换机”为“斐海”的产品,但依据深圳斐海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以下简称“斐海公司”)显示,该公司没有生产“无线AP”及“POE交换机”的资质,没有“无线AP”和“POE交换机”系列产品,凯博特公司虚假应标。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依据生产商斐海公司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证明凯博特公司所投的斐海“无线AP”和“POE交换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以上质疑均不成立,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