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绿化管养服务等四类项目预选供应商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龙采〔20167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选供应商采购工作,根据区财政局的批复意见,我中心完成了2016-2018年度绿化管养服务类等四类项目预选供应商招标建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选供应商适用范围

对于符合预选供应商采购办法的项目,原则上实行预选供应商采购,也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一)预算金额在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及以上至50万元(不含)的有害生物防治类 (四害消杀服务类)、印刷服务类、专业服装定制类项目,可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产生成交供应商;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及以上至100万元(不含)的绿化管养服务类项目,可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产生成交供应商;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预选供应商的使用程序

预算金额在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及以上至50万元(不含)的有害生物防治类 (四害消杀服务类)、印刷服务类、专业服装定制类项目,预算金额在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及以上至100万元(不含)的绿化管养服务类项目,采用“N+2”定标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N+2”定标方法。N为需要的成交供应商数量,“N+2”即根据网上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名而确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区政府采购中心将“N+2”个供应商名单,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从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由行政首长签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原则上顺位选择排名前N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否则须说明理由。)。

三、预选供应商库名录

预选供应商库名录详见龙岗区政府采购网/采购单位页面右侧相关栏目(http://lg.szzfcg.cn/default3.jsp)。

四、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五、预选供应商管理办法

为确保预选项目采购质量,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加强预选供应商库的管理。对已实施的预选供应商项目进行履约反馈,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动态管理,对预选供应商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参与我区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下一轮预选供应商库建立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履约项目及时反馈。每个预选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都必须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二)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信息。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基础信息。对供应商资质等级、奖惩情况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当发生变化时,供应商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更新调整。

(三)实行预选供应商退出制度

预选供应商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预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4.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合同的;

5.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6.不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谈判约定以及采购合同要求进行全面真实履约,以至于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7.恶意质疑投诉累计2次的;

8.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实行供应商库动态补充机制。预选供应商库建立半年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实施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补充或扩大。预选供应商被处理退出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从备选的预选供应商名单中进行补充。

六、实施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要严格签订采购合同,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完整保存采购资料,配合做好对预选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三)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四)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咨询及网络技术支持电话89552611

七、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采购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区财政局89915473;区政府采购中心89552203

八、其他事宜

在实施预选供应商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供应商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