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取消协议采购和预选商品采购方式的通知》(深龙财〔2014〕282号),请未申请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尽快前来申请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事项如下:
请相关供应商将《预选、协议保证金请退审批表》、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至我中心采购三科。
联系电话:89552511,8955220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9楼。
特此通知。
附件:预选、协议保证金请退审批表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预选、协议保证金请退审批表
公司
名称
|
|
法人
代表
|
|
联系
电话
|
|
公司
地址
|
|
授权
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
开户行名称
|
|
账号
|
|
请
退
事
由
|
经办人: 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
科室
意见
|
|
分管
领导
意见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