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3年9月,是区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采购一科、采购二科、采购三科和监督科五个科室。
我中心主要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各街道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区各部门、各街道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区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2007年,我中心在全市各区率先实现了全程网上政府采购。2008年,市政府、市纪委在我区召开现场会,推广了我们的做法;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中心定为全国政府采购体制改革试点单位。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制度创新试点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我中心被定为本次会议的考察交流点。
10年来,我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任务73亿多元,节约资金6亿多元,公开招标一直保持高比例,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充分发挥了“源头防腐、节约资金、政策扶持”三大功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廉洁城区建设。
二、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建立健全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2、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进行效益评估。
4、对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5、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管理供应商库。
6、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和评审质量进行监管。
7、建立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库,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分析。
8、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核。
9、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答复,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0、负责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科室职责分工
(一)综合科
1、负责文秘、宣传、人事、党务、行政事务、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并受理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需求及国际招标项目委托;
3、受理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申请;
4、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
5、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后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采购一科
1、负责审核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起草并发布采购公告;
2、负责标前答疑及召开解释会;
3、负责组织项目评审;
4、负责评审活动的现场监管及对评审专家评审情况的考评;
5、协助做好质疑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6、发布采购结果;
7、负责货物类采购项目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申请的审核;
8、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采购二科
1、负责审核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起草并发布采购公告;
2、负责标前答疑及召开解释会;
3、负责组织项目评审;
4、负责评审活动的现场监管及对评审专家评审情况的考评;
5、协助做好质疑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6、发布采购结果;
7、负责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申请的审核;
8、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采购三科
1、负责组织预选供应商、协议采购、商场供货项目的采购工作和监督管理;
2、负责预选供应商、协议采购、商场供货等采购方式的拓展工作;
3、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及专家的日常管理;
4、负责采购单位的注册及其信息维护;
5、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和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的维护工作;
6、负责评标声像监控资料的刻录及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科
1、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的处理及答复工作;
2、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的监管工作;
3、负责中心内部监督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综合科:89552209,89550102(项目受理),传真:89552499;
采购一科:89552022;
采购二科:89552979;
采购三科:89552966;
监督科:89552733;
中心网址:http://lg.szzfcg.cn;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4楼;
邮编:51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