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新一轮电商采购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驻龙岗处以上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83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新一轮电商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商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下列品目商品实行电商采购:

  (一)空调:包括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包括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不间断电源、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速印机和复印机;

  (三)电视机及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电视机、摄影器材、摄像器材;

  (四)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和防火墙;

  (五)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传真纸和打印纸。

  上述品目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不限制采购渠道,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电商购买,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自行采购。

二、入围电商

经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市本级公开招标的20182020年度入围电商进行公开征集,确定我区新一轮入围的电商企业共有19家(入围电商名单及承诺折扣率等详见附件)。入围电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网上商城”“供应商名录”)公布为准。

  三、采购方式

  对于实行电商采购的通用类商品,其采购方式为:

  (一)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并享受电商的价格优惠;

  (二)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采取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或不推荐品牌竞价,也可以公开招标。

 (四)对于电商不能满足需求或电商价格高于市场价的通用类商品,采购人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

  (五)对于涉密专用信息设备,按照国家保密局、财政部有关规定,向涉密专用信息设备供应商采购,不实行电商采购。

此外,对于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网上商城系统提供了采购和比价的平台,采购人既可在网上商城购买,也可自行购买,不限制采购渠道,增加灵活性和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四、操作流程

对于上述纳入电商采购范围的项目,均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办公用纸除外),在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进行下单采购或竞价采购。

电商采购范围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无需编报集中采购计划,可直接在网上商城系统下单采购,或在其他渠道自行采购。

   五、付款方式

电商采购采取“月结转账”或“刷公务卡”两种付款方式,供采购人和电商选择,具体按我区有关支付规定执行。

六、采购合同

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直接下单采购或竞价采购的,订单确认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将自动生成,各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我区有关规定办理后续备案、支付等手续。

七、实施要求

(一)新一轮电商采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市本级电商采购有关政策调整,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各单位要在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系统中及时反馈供货电商的履约情况,对电商的价格优惠、货物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具体履约监管及扣分办法由市财政委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

(三)在电商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请向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采购政策咨询电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28922193;具体操作咨询电话(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8955251189552203;电商采购系统支持电话(系统开发商):89552611

特此通知。

 附件:入围电商及其备案信息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