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
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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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采〔2012〕15号
各科室、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作了相应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
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