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议供应商: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管理工作,现就履约保证金缴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协议供应商须以转账形式,于2011年12月9日前,向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协议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协议供应商同时代理多个产品的不需重复缴纳;上一年度已缴纳且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协议供应商无需再缴纳。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907 0155 2600 00318;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龙岗支行。
三、为便于查账及办理相关手续,各协议供应商必须在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协议履约保证金”。
四、请各协议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30日,到我中心前台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据(咨询电话:89552855)。
五、协议供货期满后,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我中心综合科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我中心将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咨询电话:89552699)。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