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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迈动文体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圳市迈动文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迈动公司”)参加了平湖街道公共体育设施管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6113520,采购预算金额70万元)的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于2016年6月2日开标。经查,深圳迈动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价详细构成》、《保养所需器材设备的配备情况》与本项目另一投标人深圳市鸿瑞泽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鸿瑞泽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详细构成》、《保养所需器材设备的配备情况》存在非正常一致。同时,深圳迈动公司投标文件中《拟使用的配件品牌与现有器材品牌的一致性情况》(除“下附配件清单”部分)内容与深圳市鸿瑞泽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拟使用的配件品牌与现有器材品牌的一致性情况》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深圳迈动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即串通投标行为。我局已依法向深圳迈动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深财书〔2016〕219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深圳迈动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向我局提交申辩函。经研究,深圳迈动公司陈述和申辩不成立,我局决定不予采纳。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迈动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10,471.5元(698,100×15‰=10,471.5元); 二、2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三、将深圳迈动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